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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传闻已久的禁止“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设计,终有了明确信息。
今年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下称“安全技术要求”)中涉及了行业所关注的“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
这并非一次简单的技术调整,而是对近年来汽车设计,尤其是新能源车设计趋势的一次深刻反思与规范。
新国标的核心,直指一个最基础也最关键的问题:在任何紧急情况下,车门都必须能够被简单、直接、无条件地从车外打开。

在该“安全技术要求”中,明确了“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外门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要求》特别明确,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 mm×20 mm×25 mm。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规定相当于明确禁止了“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的设计。
《要求》也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该车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针对此次新国标的内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在编制说明中解释,主要是为了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业内人士分析,《要求》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了车门把手的结构型式,将有效解决全隐藏式电动门把手操作不便、安全性不足的问题。
至于这一新国标的正式实施时间,起草组建议的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同时还建议设定一定的过渡期,其中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的第7个月,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2028年7月1日),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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