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为加快推动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关于氢能方面重点指出

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加快引进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盘活省内商用车产能。优先发展纯电动商用车,结合物流运输低碳转型要求,积极发展换电、氢能和甲醇动力新能源重卡。推动专用车产业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加快冷链物流车、市政用车、自卸车等产品新能源化。


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做大做强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在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等地,以“整车智造+场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打造智能汽车特色基地。加快省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点)建设,打造一批氢能汽车特色基地。在温州、湖州、绍兴、台州、衢州等地,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动力电池特色基地。支持台州、金华建设新能源专用车特色基地。


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强头部企业协作和整零协同,形成产业链发展合力。协同打造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平台、投融资平台、检测试验基地等,实现制度、标准、成果互认。提升长三角充换电、加氢、智慧道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共同打造跨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强化区域间上下游协同联动,合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一批自动驾驶测试场。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35万个以上、加氢站50站。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5000辆。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强化要素保障。做好充换电设施、加氢站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加强统筹推进。调整完善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优化成员单位组成,结合工作需要设立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加强标准引领。探索建立智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在产品准入、产品测试、示范应用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实施、可推广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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